本校推廣部各學制招生不另販售紙本簡章,考生可至各招生公告網頁自行下載參閱當年度之招生簡章。
高中(職)畢業就有報考進修學士班資格。
僑生、大陸地區、港澳地區及外籍人士除已取得居留證外,其餘不得報考本項招生考試,並請於報名時繳交有效期限之居留證影本;後如因居留事由消失或入境許可期限屆止,須依內政部移民署規定辦理離境,致無法就讀,考生需自行負責,不得以就學為由辦理在台居留
可以。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
在國外取得的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等文件,ㄧ定要向我國駐外館處(一般都是駐OOOO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驗證。
▲國人還需要去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時間範圍需涵蓋國外文憑(學歷)修業開始與結束的出入境資料。
可以。依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的規定:
1.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學歷之【畢業證(明)書或肄業證(明)書】要過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核發公證書影本;必要時,應檢附歷年成績證明。
2.上述之公證書要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與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影本。
另外:
▲國人需檢附:國民身分證與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時間範圍需涵蓋國外文憑(學歷)修業開始與結束的出入境資料。
▲在台灣地區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需檢附非就學因素之長期居留證。
▲在台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需檢附國民身分證。
可以。依香港澳門學歷檢敷及採認辦法規定:
1.學歷證件與歷年成績單需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外文應附中譯本)。
▲國人需檢附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時間範圍需涵蓋國外文憑(學歷)修業開始與結束的出入境資料。
根據教育部的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如下:
高中職部分
1.高中(職)念完高2,離校滿2年(含)以上。
2.高中(職)念完高3上學期,離校滿1年(含)以上。
3.高中(職)念完高3,因故未能取得畢業證書。
專科部分
4.五年制專科生念完專科三年級,離校滿1年(含)以上。
5.五年制專科生念到專科四年級、五年級,因故未能取得畢業證書。
其他
6.年滿22歲且修習不同科目達40學分(含)以上。
7.年滿18歲且修習不同科目達150學分(含)以上。
8.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結業
9.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10.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11.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12.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13.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技能檢定部分
1.取得丙級證照後,工作經驗滿5年(含)以上,檢附證照與工作證明。
2.取得乙級證照後,工作經驗滿2年(含)以上,檢附證照與工作證明。
3.取得甲級證照,檢附證照。
專業技術人員:
4.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檢附聘任文件。
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5.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累計達5 年( 含) 以上,檢附(1) 最高學歷( 力) 證明、(2) 專職工作年資證明、(3) 個人專業成就或特殊表現之證明。
民國88年9月,教育部通過「大學校院夜間部轉型作業注意事項」,各大學夜間部紛紛轉型為「正規學制教育」或「進修推廣教育」;並將「進修推廣教育」正式定名為「大學進修教育學士班」,後為要確立其在職進修的定位,因此又正名為「大學進修學士班」,主要辦理的是夜間、週末(日)、寒(暑)期課程,提供在職或社會人士進修之用。
除了上課時間地點之外,基本上無太大差異;相對地課程規劃更實務、上課地點更便利、教學環境更舒適,同學還可以利用白天時間工讀或至企業實習,提早累積職場經驗。
進修學制畢業證書與日間部各學制均相同,不會加註任何如夜間部、推廣教育等字樣
進修學士班係依據教育部相關法規辦理招生,後依「學位授予法」規定,學士學位學生,依法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有實習年限者,實習完畢,經考核成績合格者,授予學士學位。
本校目前採大一不分系制度,先修習共同必修課程之後,再視自己的興趣及職涯規劃,選擇就讀科系。
自112學年度起有國際企業管理、國際貿易、財務金融、廣告等4個學系;時尚與創意產業品牌建構及經營、休閒事業管理、數位媒體、表演藝術管理等4個學士學位學程。
在大學裡,有些跨領域科系其相關性極高,「學士學位學程」即是整合相關跨領域科系的資源,創造發展出具有綜合性的專業課程,透過這樣的課程學程模組化設計,整合加強教學資源,並使的學位學程的課程具專業及專精,其學位授予比照學系辦理。
推廣教育部 : 一般係指針對社會大眾辦理終身學習之無學位進修訓練。
進修學士班 : 依各系課程之規劃,修畢規定之學分後,將可獲頒學士學位證書。
不分系制度指的是大一新生入學時暫時先不選擇科系;同學在大一時,可以先好好地體驗大學生活,找到自己有興趣的學習領域後,在大二時再開始修讀自己選擇的科系。
好處是避免同學走冤枉路,不用為了入學時的不了解,到大二時還得面臨轉系考;或唸一個自己沒有興趣的科系,而對未來就業方向感到迷惘。
大一下學期,學校會陸續安排各系說明會與選系輔導相關活動。
若同學已確認要念的學系也可從大一就先開始修該系的專業科目。
大二上學期,同學即可開始修讀自己選擇的科系。
可以,也可以加修輔系或雙主修。
進修學士班收取學分學雜費,每學期依學生實際修習的上課節數收取。
111學年度每學分2,685元,各學系(程)畢業學分數為136學分
以總學費365,160元 來說(不算重修與抵免) ,除以大學四年 (8學期),每學期約45,645元,相較國內其他私立大學是略低一些。
1.平安保險費:每學期收取學生團體保險費用約285元。
2.電腦實習費:依課程學分數一次收取,2學分1,450元、3學分1,500元
註:書籍費用則由學生自行評估購買與負擔
本校推廣教育部建國大夏館與延平大新館為主(非陽明山校本部)。
課程安排時間為週一至週五13:00 - 22:25;週六及週日08:10 - 22:25 (此區間均可能安排課程) 。
上午及下午每節課為50分鐘;晚上每節課為45分鐘。
大學由學生自選課程,部分課程會安排在暑期開課。
只要符合教育部規定身份,都可以在規定期間內上網登入申請表,並繳交證件辦理;若審核後不符合學雜費用減免之申請資格者,也可考慮辦理就學貸款。
學校每學年都有提供學生各項獎助學金專款,獎助對象為家境清寒、急難救助或有工讀需求,另外也獎勵各項才能表現優秀的學子,如在運動競技、學業優異、語言能力、才藝表演、論文著作、社團活動等方面有傑出表現者,皆可獲得學校獎助。 相關網頁http://campus2.sce.pccu.edu.tw/scholarships-grants/
目前學校沒有提供宿舍給外縣市學生住宿。
一、學士班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一)修業累計滿二個學期以上者,轉入二年級上學期。
(二)修業累計滿四個學期以上者,轉入三年級上學期。
二、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修滿一年級上學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專科學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或專修科畢業。
(二)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五、符合年滿二十二歲、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一,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三)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四)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五)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六、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得三十六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得七十二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大學學士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依上述規定辦理。
一、學士班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一)修業累計滿三個學期以上者,得轉入二年級下學期。
(二)修業累計滿五個學期以上者,得轉入三年級下學期。
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得報考轉入二年級下學期。
三、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轉入二年級下學期:
(一)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專科肄業生。
(二)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四、符合年滿二十二歲、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一,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者,得以報考轉入二年級下學期:
(一)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三)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四)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五)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五、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得54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下學期,修得90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下學期。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大學學士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依上述規定辦理。
進修學制畢業證書與日間部各學制均相同,不會加註任何如夜間部、推廣教育等字樣
進修學士班係依據教育部相關法規辦理招生,後依「學位授予法」規定,學士學位學生,依法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有實習年限者,實習完畢,經考核成績合格者,授予學士學位。
自112學年度起有國際企業管理、國際貿易、財務金融、廣告等4個學系;時尚與創意產業品牌建構及經營、休閒事業管理、數位媒體、表演藝術管理等4個學士學位學程。
目前並未開放跨學制互相選修,進修學士班學生不得選修其他學制課程。
進修學士班收取學分學雜費,每學期依學生實際修習的上課節數收取。
111學年度每學分2,685元,各學系(程)畢業學分數為136學分
1.平安保險費:每學期收取學生團體保險費用約285元。
2.電腦實習費:依課程學分數一次收取,2學分1,450元、3學分1,500元
註:書籍費用則由學生自行評估購買與負擔
本校推廣教育部建國大夏館與延平大新館為主(非陽明山校本部)。
課程安排時間為週一至週五13:00 - 22:25;週六及週日08:10 - 22:25 (此區間均可能安排課程) 。
上午及下午每節課為50分鐘;晚上每節課為45分鐘。
大學由學生自選課程,部分課程會安排在暑期開課。
依教育部各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學生、現役軍人子女及軍公教遺族) 學雜費減免辦法、「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學生轉學其後重讀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申請學雜費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且學生就讀同一教育階段,不得重複申領學雜費減免或助學金。
學校每學年都有提供學生各項獎助學金專款,獎助對象為家境清寒、急難救助或有工讀需求,另外也獎勵各項才能表現優秀的學子,如在運動競技、學業優異、語言能力、才藝表演、論文著作、社團活動等方面有傑出表現者,皆可獲得學校獎助。
相關網頁 http://campus2.sce.pccu.edu.tw/scholarships-grants/
目前學校沒有提供宿舍給外縣市學生住宿。
可以。錄取後請於報到註冊時提供資料,入學後由教務單位彙整後統一辦理。
專科學校畢業且工作年資累計達一年以上在職或曾經在職,就有報考資格
僑生、大陸地區、港澳地區及外籍人士除已取得居留證外,其餘不得報考本項招生考試,並請於報名時繳交有效期限之居留證影本;後如因居留事由消失或入境許可期限屆止,須依內政部移民署規定辦理離境,致無法就讀,考生需自行負責,不得以就學為由辦理在台居留
可以。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
在國外取得的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等文件,ㄧ定要向我國駐外館處(一般都是駐OOOO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驗證。
▲國人還需要去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時間範圍需涵蓋文憑(學歷)修業開始與結束的出入境資料。
可以。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依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的規定:
肄業:
1.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肄業證(明)書、歷年成績證明及公證書影本。
2.公證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與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影本。
畢業:
1.畢業證(明)書。
2.學位證(明)書及歷年成績。但高等學校或機構專科學歷,得免檢具學位證(明)書。
3.1及2文件經大陸地區指定之認證中心證明屬實之證明文件。
4.碩士以上學歷者,並應檢具學位論文。
另外:
▲國人另需檢附:國民身分證與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時間範圍需涵蓋文憑(學歷)修業開始與結束的出入境資料。
▲在台灣地區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需檢附非就學因素之長期居留證。
▲在台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需檢附國民身分證。
注意: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在民國99年9月3日修正生效前,已於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其所取得之學歷或學位,符合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得申請參加教育部自行或委託辦理之學歷甄試;經甄試通過者,由教育部核發相當學歷證明。
可以。依香港澳門學歷檢敷及採認辦法規定:
1.學歷證件與歷年成績單需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外文應附中譯本)。
▲國人需檢附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時間範圍需涵蓋國外文憑(學歷)修業開始與結束的出入境資料。
根據教育部的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如下:
二專
1.念完2上,離校滿2年以上。
2.念完2下,離校滿1年以上。
3.修滿規定年限,修畢畢業應修學分80學分以上,因故未能畢業。
三專
4.念完2年級,離校滿3年以上。
5.念完3上,離校滿2年以上。
6.念完3下,離校滿1年以上。
五專
7.念完4年級,離校滿3年以上。
8.念完5上,離校滿2年以上。
9.念完5下,離校滿1年以上。
10.修滿規定年限,修畢畢業應修學分220學分以上,因故未能畢業。
其他
11.大學肄業(不含空大)且修滿2下。
12.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畢(結)業,畢業檢附資格證明書或畢業證書、結業提供結業證明書
13.通過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並持有證書。
14.年滿22歲或高中職畢(結)業或修滿高中規定修業年限,並修習不同科目達80學分(含)以上,需提供學分證明書。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根據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三條、第六條及第七條,說明如下:
證照
1.取得乙級證照後,相關工作經驗滿4年(含)以上,檢附證照與工作證明。
2.取得甲級證照後,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含)以上,檢附證照與工作證明。
工作年資
3.高中(職)畢業後,相關工作經驗滿5年(含)以上。
專業技術人員:
4.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檢附聘任文件。
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5.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累計達7年( 含) 以上,檢附(1) 最高學歷(力) 證明、(2) 專職工作年資證明、(3)資格審查相關證明文件。
簡單地說,二年制在職專班=二年制科技大學。
鼓勵專科畢業生在職進修,課程可規劃在週間、週末 (日) 或寒 (暑) 期,以供學生利用工作之餘就讀並獲取學士學位。
本學制係依據教育部相關法規辦理招生,後依「學位授予法」規定,學士學位學生,依法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有實習年限者,實習完畢,經考核成績合格者,授予學士學位。
本校目前有國際企業管理、 資訊管理等2學系。
收取學分學雜費,每學期依學生實際修習的學分數收取。
111學年度每學分2,685元,各學系畢業學分數為72學分。
1.平安保險費:每學期收取學生團體保險費用約285元。
2.電腦實習費:依課程學分數一次收取,2學分1,450元、3學分1,500元
註:書籍費用則由學生自行評估購買與負擔
本校推廣教育部建國大夏館與延平大新館為主(非陽明山校本部)。
課程安排時間為週一至週五13:00 - 22:25;週六及週日08:10 - 22:25 (此區間均可能安排課程) 。
上午及下午每節課為50分鐘;晚上每節課為45分鐘。
課程由學生自選,部分課程會安排在暑期開課。
大學畢業且工作年資累計達一年以上在職或曾經在職,就有報考資格
僑生、大陸地區、港澳地區及外籍人士除已取得居留證外,其餘不得報考本項招生考試,並請於報名時繳交有效期限之居留證影本;後如因居留事由消失或入境許可期限屆止,須依內政部移民署規定辦理離境,致無法就讀,考生需自行負責,不得以就學為由辦理在台居留。
可以,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國外取得的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等文件,ㄧ定要向我國駐外館處(一般都是駐OOOO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驗證。
▲國人還需要去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時間範圍需涵蓋文憑(學歷)修業開始與結束的出入境資料。
可以,依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依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的規定辦理
肄業:
1.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肄業證(明)書、歷年成績證明及公證書影本。
2.公證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與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影本。
畢業:
4.畢業證(明)書。
5.學位證(明)書及歷年成績。但高等學校或機構專科學歷,就不用提供學位證(明)書。
6.文件4及5需經大陸地區指定之認證中心證明屬實之證明文件。
7.碩士以上學歷,應檢具學位論文。
另外:
▲國人另需檢附:國民身分證與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時間範圍需涵蓋文憑(學歷)修業開始與結束的出入境資料。
▲在台灣地區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需檢附非就學因素之長期居留證。
▲在台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需檢附國民身分證。
注意: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在民國99年9月3日修正生效前,已於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其所取得之學歷或學位,符合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得申請參加教育部自行或委託辦理之學歷甄試;經甄試通過者,由教育部核發相當學歷證明。
可以,依香港澳門學歷檢敷及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1.學歷證件與歷年成績單需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外文應附中譯本)。
▲國人尚需檢附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時間範圍需涵蓋文憑(學歷)修業開始與結束的出入境資料。
根據教育部的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如下:
大學
1.大學念完大3,離校滿2年(含)以上。
2.大學念完大4,離校滿1年(含)以上。
3.大學規定修業年限是6年(含實習)但念滿4年,且修習畢業學分達128學分(含)以上。
專科
4.三年制專科學校畢業,離校2年以上
5.二年制或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離校3年以上
6.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等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離校3年以上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根據教育部的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如下:
技能檢定
1.取得甲級證照後,相關工作經驗滿3年以上,檢附證照與工作證明。
2.取得乙級證照後,相關工作經驗滿5年以上,檢附證照與工作證明。
專業技術人員:
3.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檢附聘任文件。
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5.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累計達9年( 含) 以上,檢附(1) 最高學歷(力) 證明、(2) 專職工作年資證明、(3)其他資格審查相關證明文件。
1.專為在職人士開辦的碩士課程,鼓勵在職進修,課程規劃於夜間或週末 (日) ,供學生利用工作之餘上課。
2.主要培養企業的中高階主管。
規定課程修畢後,經過口試且合格,同樣都是獲頒碩士學位;但碩士在職專班在報考時有限制工作年資,主要是培養中高階主管為主。
此外,本專班與日間部研究所最大不同就是上課的時間與地點~
進修學制畢業證書與日間部各學制均相同,不會加註任何如夜間部、推廣教育等字樣
碩士在職專班係依據教育部相關法規辦理招生,後依「學位授予法」規定,完成碩士學位應修課程,提出論文,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授予碩士學位。
國際企業管理學系、法律學系、 資訊管理學系、觀光事業學系、生活應用科學系、商學院企業實務管理數位碩士在職專班、全球品牌與行銷碩士在職學位學程、社會企業管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青少年兒福碩士學位學程、華語文教學碩士學位學程等共10個學系學程供選擇。
每學期依學生實際修習學分數收取學分學雜費,依所別每學分新台幣10151元~新台幣15227元不等
碩士在職專班各學系(程)畢業學分數為42學分(包含論文4學分)
相關資訊可參閱http://www2.pccu.edu.tw/tuition/charge/charge_2.asp
1.平安保險費:每學期收取學生團體保險費用約285元
2.電腦實習費:依課程學分數一次收取,2學分1,450元、3學分1,500元
3.大學基礎課程:依照大學部每學分2685收取
註:書籍費用則由學生自行評估購買與負擔
本校推廣教育部建國大夏館與延平大新館為主(非陽明山校本部)。
主要排課時間為週六及週日08:10 - 22:25,全時段均可能安排課程;各所需補修之基礎課程另安排於週間夜晚。
課程由學生自選,部分課程會安排在暑期開課。